关于公开选取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及《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正式启动了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根据《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以及《补偿方案》第八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征收实施单位或者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为规范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现将公开选取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部门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作为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宜。现由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次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并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选取办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范围内全体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10月31日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提交到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当场签收。选定结果应当附有全体被征收人的产权证明以及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相关人员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如果全体被征收人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不能协商一致的,则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出的评估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三、评估机构推选范围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凡合法取得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可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备案范围内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机构的推选范围为合法取得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机构名录详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结果)。
本通告后附《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该名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推选范围的限制。
四、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征收部门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地址:盘龙区北京路481号3楼315办公室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871-65125838
征收实施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青松路8号2号楼304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71-65730968
五、附表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昆明市盘龙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城市更新改造局 茨坝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