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
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区情实际,通过前期调研、成本测算、召开广泛征求意见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审查、专题会研究等定价程序,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定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要求,结合盘龙区区情实际,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程序,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制定了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盘龙区现有龙泉街道苏家山、宋家山、双龙街道北龙、松华街道欧家梁子、滇源街道万青山、阿子营街道福寿山等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欧家梁子、万青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设墓位较少,北龙农村公益性公墓长期未开展墓区建设。经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共同研究决定,选取已建设使用且具有代表性的苏家山、宋家山、福寿山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成本测算。通过聘请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三家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进行成本测算,并出具成本测算报告。
二、价格制定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价格〔2014〕1774号)
5.《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
6.《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昆发改价格
〔2022〕603号)
7.《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制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5〕197号)
三、定价形式
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按照“统一区间、具体核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民政局制定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指导价格区间。制定具体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价格,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民政局提出定价申请,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已批准执行的指导价格区间内核定具体价格。
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最高限价、具体核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民政局制定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高限价。制定具体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维护管理费,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民政局提出定价申请,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已批准执行的最高限价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制定具体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价格时,项目建设单位应真实提供反映项目建设成本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设的全部合法性要件、达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证明材料,经区民政局认可并提出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指导价格区间并结合项目建设成本等因素核定价格后,向社会公示执行。
四、定价事项
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收费项目主要是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墓位费包括墓位施工费(含建设材料费、人工劳务费)、墓碑费(含墓碑、刻碑、初次安装费)及落葬等费用(含双墓穴合葬二次下葬及墓碑刻字、安装费);维护管理费包括日常管理、墓位维修、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费用,不得拆分以上服务事项作为延伸服务进行收费。本次定价不含公共区域建设费用及土地成本。
五、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一)实施范围
盘龙区辖区范围内经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收费标准
1.墓位费
单墓穴:不高于3700元/个。
双墓穴:不高于4000元/个。
2.维护管理费
维护管理费不高于80元/个/年。可以按年收取维护管理费,可以一次性收取维护管理费,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为20年。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不设下限。
六、有关要求
1.积极倡导骨灰撒散、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农村居民火化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定区域内骨灰撒散生态安葬方式实行免费。
2.特困供养对象火化后原则上以骨灰撒散方式安葬,确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只收取墓位费用,其他费用免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收取墓位费用,维护管理费减半收取。盘龙区其他街道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经区民政局核准并经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街道批准同意后,收取墓位费用,维护管理费减半收取。
3.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存财务凭证,建立财务档案,专款专用,定期进行公示。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