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补充选定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公告
各商业银行: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拟开展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补充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内容
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含:工资统发及公务卡业务)。
二、服务期限
招选工作完成并签约至2028年9月19日。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具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
3、一个法人金融机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提交参选文件,若某一法人金融机构提交参选文件的分支机构为两家或以上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取消;
4、参选人为云南省内一级行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授权书,若总行或一级分行或独立法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5、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获得行政许可;
6、与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专网建立网络连接;
7、在代理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期限内,不收取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手续费;
8、本次招选是增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资格银行,原已选定为2024至2028年度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的银行,不作为此次参选范围。
四、相关事项
符合资格要求,有意申请参与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请于2026年4月29日前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1.代理申请函(参考模板);
2.“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总体服务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操作规程、保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方案和监督管理手段等);
5.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上述全部材料应当加盖银行公章,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银行公章后,按时提交区财政局。
公告期5个工作日。凡有意愿、在可参选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均可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珠玑街75号406室
联系人:李老师 0871—63160837
附件:关于申请代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函(参考模板)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