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合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
二、房屋征收范围
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位于拓东街道办事处辖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涉及东侧、西侧两条应急避难疏散通道,昆明市拓东体育场东侧应急避难疏散通道起于环城东路止于拓东体育场,全长340米,通道宽度20米;昆明市拓东体育场西侧应急避难疏散通道起于聚奎路止于拓东体育场,全长130米,通道宽度15米。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时间为自本征收决定发布后37日内。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准备阶段,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时段为准备阶段届满后顺延3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六、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补偿严格按照《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二)的内容执行。
八、有关说明及规定
1.凡在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支持该项目。
2.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主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被征收人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871-65125838。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一:《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图》
附件二:《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附件一:《昆明市拓东体育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