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处2021年重点领域预算项目公开
2021年道桥维修养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
一、项目概况
立项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须有良好的市政道路维修养护为基础,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作保障。
目的:消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病害及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充分发挥道桥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形象。
二、评价结论
2021年道桥维修养护项目绩效编制依据充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时结合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现状及2021年维护计划,切实开展了道桥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由于我处自有设备不足,职工老龄化严重,且维护作业强度高,道桥管养维护面积逐年增加,在设备及人员均无法满足维护施工的情况下,我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维护单位,将社会资源和内部资源得到了充分融合。
2、存在的问题
(1)目前存在的养护模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再处理,这种养护模式虽短期看来单笔投入较少,效果较快,但长期来看,其累计投资较高,且影响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
(2)我处在执行专项资金进度计划时,为确保质量维护工作需要避开恶劣气候、阴雨等天气条件,否则将造成维护重复、资金浪费情况,因此,雨期维护资金进度计划执行时有偏差。
3、改进措施及建议
(1)在病害发展的初期,开展预防性养护措施,能够有效彻底的消除现存的病害,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2)加大道路桥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道路桥梁病害,争取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道梁设施病害的维修养护。
正文
2021年道桥维修养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有良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保障,为更好关注民生,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管养维护力度,消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病害及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形象,保证市民安全、快捷的出行环境。
2、项目实施情况
王旗营片区道路整治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铺筑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6784m2,3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6784m2,粘层6784m2,透层6784m2;更换铸铁井盖(DN900)60座,拆除安砌街沿流水石3676m,铺设人行道5565m2,检查井提升70座。
董家湾通道主要完成工程量:墙面涂防水膜170m2,墙面防水卷材341m2,墙面抹灰106m2,钢构件、零星钢构件、预埋件1.581t,钢护栏0.385t。
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主要完成工程量:铺筑5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871m2,铺筑5cm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13m2,粘层6677m2,平、立缘石167m,铺设人行道砖241m2。
其他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更换天桥、隧道玻璃49m2,安装玻璃52块,瑞卡特水泥4t。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使用情况:2021年我处上报道桥维护项目预算200万元,区财政批复并拨付我处200万元,我处已使用并拨付维护资金1727795.02元(该款项用于支付2021年以前应付未付款项,详见付款明细表),剩余款项已全部退回财政。
我处对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执行,层层审核、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道桥的日常维护工作,无挪用、截留、挤占、虚列项目支出等违规情况,支出手续健全,审批严谨,并在财务核算上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组织及管理情况
2021年我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的维修养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按照规范定义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的养护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养护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进行及时处理,制定季度、半年、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按照养护规范要求及道路桥梁设施的基本情况,对辖区内管养道路进行及时养护,保障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为盘龙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硬件保障。
2、年度目标
2021年我处计划维护沥青路面11800㎡,人行道维护2200㎡,桥梁钢制结构(梁、板)油漆养护360m2,桥梁栏杆及其他零星钢制结构油漆养护3000m2。
效果目标:效益最大化的利用财政资金,及时对辖区内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消除安全隐患,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快捷的出行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我处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道桥维修养护工作,尽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产出目标,确保效果目标得以实现。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以避免恶劣气候、阴雨等天气条件的影响,会造成重复维护,浪费资金。基于上述问题,我处将加大道路桥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道路桥梁病害,尽量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维护存在病害的道桥设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根据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现状及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根据巡查情况做出次年维修养护计划。
2、研究文件
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建设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昆明市《城市道路管养维修办法》昆政发【2012】42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道桥维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处管养道桥设施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资金,科学统筹,节约成本,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达到资金效益最优化。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及方法遵循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长期有效,短期合理的原则。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对专项维护项目的绩效跟踪、检查、分析、纠偏及考核等系列绩效工作已被我处列为常态化重点工作之一,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同步形成的维护资料及时分类收集、整理并归档,从而形成绩效相关材料。同时,我处严控项目执行质量,注重数据的采集与整理,以备提供佐证数据,开展绩效相关工作。
2、社会调查
作为市政道桥管养维护单位,群众的维护意见和建议是我处做好维护工作不可或缺的监督与指导手段,项目执行前期及过程中,我处会在项目周边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了解群众出行需求及对维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并联系社区及时发布维护公告,尽力满足群众对出行的需求。在维护完毕后我处积极听取大家对维护工作的评价,及时总结以提高服务大众的维护水平。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及依据,及时进行对比分析,查看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对于可能出现的项目偏差找出具体原因,之后进行纠偏。确保项目目标得以实现。(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次绩效评价由于工作专业性强,工作成果使用面针对性强,工作效果显现周期性长,单次绩效评价效果不明显。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优
2、主要绩效
王旗营片区道路整治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铺筑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6784m2,3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6784m2,粘层6784m2,透层6784m2;更换铸铁井盖(DN900)60座,拆除安砌街沿流水石3676m,铺设人行道5565m2,检查井提升70座。
董家湾通道主要完成工程量:墙面涂防水膜170m2,墙面防水卷材341m2,墙面抹灰106m2,钢构件、零星钢构件、预埋件1.581t,钢护栏0.385t。
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主要完成工程量:铺筑5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871m2,铺筑5cm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13m2,粘层6677m2,平、立缘石167m,铺设人行道砖241m2。
其他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更换天桥、隧道玻璃49m2,安装玻璃52块,瑞卡特水泥4t。
(二)具体绩效分析
道桥维修养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A.项目决策(20%) | A1.项目立项(8%) | A11.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适应性 | A111.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匹配性 | 1 | 1 | 考察项目与部门中长期目标是否匹配 | 匹配,得满分;不匹配,不得分 | 2019、2020、2021道桥维修养护计划 |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 | A121.与市政府相关规划、决策匹配性 | 2 | 2 | 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区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 |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
A122.与部门职责适应性 | 1 | 1 | 考察项目是否与部门职责密切相关。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部门职责文件 |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A131.前期调研情况 | 2 | 2 | 考察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前期调研。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相关规范,日常巡查资料 | ||
A132.立项程序规范性 | 2 | 2 | 考察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相关规范 | |||
A2.项目目标(12%) | A21.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 A211.绩效目标相关性 | 2 | 2 | 考察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与事业发展规划相关。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工作计划 | |
A212.绩效目标完整性 | 2 | 2 | 考察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完整地反应预期产出和效果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工作计划 | |||
A213.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 | 2 | 2 | 考察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与年度预算相匹配。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A22.绩效指标设定的明确性 | A221.指标细化分解情况 | 3 | 3 | 考察是否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A222.指标与目标的匹配性 | 3 | 3 | 考察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与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 | 是,得满分;否,不得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工作计划 | |||
B.项目管理(20%) | B1.投入管理(4%) |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 | 2 | 1.5 | 考察预算编制是否充分、合理的预计项目支出并完整反应 | 合理得满分;存在一项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预算申报、预算批复 | |
B12.预算执行率 | 2 | 1.9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得满分;低于95%,每下降1%扣权重的1%;预算执行率60%以下,不计分。 | 绩效目标申报表、支付指令、合同、财务凭证 | |||
B2.财务管理(6%) | B21.资金使用情况 | 2 | 2 | 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合规,得满分;存在一项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 绩效目标申报表、支付指令,合同、财务凭证 | ||
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1 | 考察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 | a.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b.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c.是否存在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环节。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 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财务管理制度 | |||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 | B231.资金拨付程序完整性 | 1 | 1 | 考察资金拨付是否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 资金拨付申请、审批手续完整,得满分;存在一例手续不完整,不得分。 | 支付申请单、支付指令 | ||
B232财务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2 | 考察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 不存在,得满分;存在1例,不得分。 | 财务管理制度、访谈、会计凭证 | |||
B3.项目实施(10%) |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B311.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0.6 |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制订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 | 制订相关制度或采取措施,得满分;制度不完善或者措施不明确,得权重的60%;没有相关制度或措施,不得分。 | 管理制度汇编、巡查记录 | |
B312.管理方监管措施健全性 | 1 | 0.7 | 考察项目主管部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采取的监管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存在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环节。 | 监管措施明确、完善,得满分;每存在一项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点,扣权重的30%,扣完为止。 | 管理制度汇编、巡查记录 | |||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B321.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1 | 0.6 | 考察项目实施单位制订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得满分;部分执行,得权重的60%;未执行,不得分。 | 管理制度汇编、巡查记录 | ||
B322.监管措施执行情况 | 2 | 1 | 项目主管部门所制订的监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得满分;部分执行,得权重的50%;未执行,不得分。 | 管理制度汇编、原材料、半成品出产合格报告(证书),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 |||
B323.合同执行情况 | 1 | 1 | 考察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是否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得满分;部分执行,得权重的60%;未执行,不得分。 | 工程数量签证 | |||
B324.台账记录规范性 | 2 | 2 | 考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 规范,得满分;部分规范,得权重的60%;不规范,不得分。 | 台账记录 | |||
B33.政府采购规范性 | B331.采购方式合规性 | 1 | 1 | 考察采购方式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 | 符合相关要求,得满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采购相关合同 | ||
B332.采购流程规范性 | 1 | 1 | 考察采购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相关要求,得满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采购相关合同 | |||
C.项目绩效(60%) | C1.项目产出(45%)(说明:该指标主要反映部门(单位)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三、四级指标以 XX年度污泥厂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为例设置,供各部门(单位)参考。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自评工作中要结合项目特征设置个性化的三、四级指标。) | C11.数量指标 | C111.工程量完成情况 | 15 | 15 | 考察是否按照年度维护计划的工程量完成。 | 全部处理,得满分;未完成一项,扣权重的2%,扣完为止。 | 年度工作计划,工程数量签证 |
C112临时新增工程量完成情况 | 15 | 15 | 考察是否按新增要求的工作量完成 | 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一项,扣权重的10%,扣完为止。 | 工程数量签证 | |||
C12. 项目质量完成情况 | C121.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合格情况 | 9 | 9 |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是否合格 | 有合格证明,得满分,部分缺失得权重的50%;无证明资料,不得分。 | 合格证书或出产合格检验报告 | ||
C122.现场抽检试验报告情况 | 2 | 2 | 现场抽检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 有资料,得满分,无资料,不得分。 |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C123.现场抽检情况 | 2 | 2 | 现场抽检是否执行 | 有效执行,得满分;未执行,不得分。 | 工序质量检验表 | |||
C124. 综合质量评价情况 | 2 | 2 | 综合质量评价报告是否出具 | 有效执行,得满分;未执行,不得分。 | 质量评价报告 | |||
C2.项目效益(15%)(说明:该指标主要反映部门(单位)项目的实施效果。三、四级指标以XX年度污泥厂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为例设置,供各部门(单位)参考。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自评工作中要结合项目特征设置个性化的三、四级指标。) | C21.社会效益 | C211满足市民安全出行的需要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15 | 15 | 考察是否发生因道路桥梁设施破损未及时处置而造成市民无法正常出行的现象。 | 满足市民安全出行的需要得满分,存在一次不能满足的情况,扣权重的2%,扣完为止。 | 工作台账、回访记录 | |
合计 | 100% | 100分 | 97.3分 |
四、成本效益分析
我处在道桥维修养护过程中,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秉着尊重环境,珍惜资源,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的养护与维修,维护中尽量节约能源,控制维护材料单价及机械租赁费用,以便控制成本,使维护进度、质量以及成本控制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保证道路桥梁具备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由于我处自有设备不足,职工老龄化严重,且维护作业强度高,道桥管养维护面积逐年增加,在设备及人员均无法满足维护施工的情况下,我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维护单位,将社会资源和内部资源得到了充分融合。
(二)存在的问题
(1)目前存在的养护模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再处理,这种养护模式虽短期看来单笔投入较少,效果较快,但长期来看,其累计投资较高,且影响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
(2)我处在执行专项资金进度计划时,为确保质量维护工作需要避开恶劣气候、阴雨等天气条件,否则将造成维护重复、资金浪费情况,因此,雨期维护资金进度计划执行时有偏差。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在病害发展的初期,开展预防性养护措施,能够有效彻底的消除现存的病害,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2)加大道路桥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道路桥梁病害,争取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道梁设施病害的维修养护。
(3)我处在2022年维护工作中,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维护。在后续工作中,我处将继续加大道桥维护管理力度,保证维护资金的使用更趋合理化;加强维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道桥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
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保证我市城市道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使城市道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制订或者修订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定额或者估算指标;具体负责对主城区内重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和桥梁的定期、特殊检测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辖区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管外的其它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并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职能因政府机构设置原因未设置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由本级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管理机构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同的道路养护维修管理职能。
规划、住建、公安、环保、交通、滇管、水务、园林绿化、消防部门,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燃气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实行管养分级、行业集中的模式。
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保障对辖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养护维修范围内设施的保养小修和中、大修工作。改扩建工程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类别分为Ⅰ类养护桥梁、Ⅱ类养护桥梁、Ⅲ类养护桥梁、Ⅳ类养护桥梁、Ⅴ类养护桥梁。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工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加固改扩建工程。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路基、路面,城市桥梁的上、下部结构以及隧道的整体结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城市道路附属的交通、照明、环卫、绿化、消防、雨(污)水、再生水、管沟、各类泵站等设施,由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城市道路附属的电力、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线(沟)设施和路面的检查井井盖,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地下管线(沟)建设为综合管沟的,由综合管沟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产权或者经营权形式为共有的,由产权和经营权共有单位共同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一)同时位于三个以上(含三个)辖区,且里程超过20公里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沿线特殊结构的桥梁和隧道;
(二)经市政府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的城市道路。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一)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的城市道路外的其它城市道路;
(二)由县(市、区)级投、融资平台投资,或者由县(市、区)级财政安排资金投资新建的城市道路;
(三)市政府明确交各县(市、区)政府或高新、经开、度假区管委会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或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将养护维修工作依法委托给市和县(市、区)所属设施管养维护单位,受委托的设施管养维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执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不得实施委托。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实施委托后,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的设施管养维护单位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出现不符合或者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情况的,应当要求设施管养维护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道路竣工验收时,建设业主应当按《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道路附属设施的行业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相关接管单位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验收移交。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和接管工作,并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移交城市道路进行管养维护和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接管,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建设业主反馈整改意见。建设业主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等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应当建立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制度,并定期对路面技术状况进行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养护维修的依据。
城市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应当建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的制度,并定期对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和加固、维修任务量的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道路经常性巡查过程中,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按保养小修或者中修标准对城市道路进行系统养护维修:
(一)沥青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同时分别被评定为B和C级(含B级和C级)以上路面的;
(二)水泥路面状况指数(PCI)被评定为B级(含B级)以上路面的;
(三)人行道路状况指数(FCI)被评定为B级(含B级)以上路面的;
(四)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路面局部坑槽(洼)、沉陷、拥包、车辙、断板、开裂、桥头跳车等病害。
第十七条 通过对城市道路的技术评估,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按大、中修的标准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一)沥青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同时分别被评定为C级或者D级以下路面的;
(二)水泥路面状况指数(PCI)被评定为C级路面的;
(三)人行道路状况指数(FCI)被评定为C级或者D级路面的;
(四)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路面大面积坑槽(洼)、沉陷、拥包、车辙、断板、开裂、桥头跳车等病害。
第十八条 通过对城市道路的技术评估,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进行改扩建:
(一)沥青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同时分别被评定为D级,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BPN或SFC)评定为D级,且结构强度不能满足使用的路面;
(二)水泥路面状况指数(PCI)被评定为D级路面的;
(三)人行道路状况指数(FCI)被评定为D级路面,且下沉、拱胀严重,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路面;
(四)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进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
第十九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桥梁和隧道的经常性检查过程中,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桥梁和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应当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第二十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定期、特殊检测,编制辖区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定期检测计划。Ⅰ类养护桥梁应当1至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Ⅱ至Ⅴ类养护桥梁应当6至10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第二十一条 经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被确定为不合格级或者D级(含D级)以下桥梁、隧道的,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报同级政府(管委会),申请加固、维修或者抢险经费,尽快开展加固和维护工作,确保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在对桥梁进行加固维护前,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存在隐患的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限载、限行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养护范围内的城市桥梁的限高、限重参数,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享,在桥梁上设置、完善限高、限重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前,根据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量,按定额或者估算指标,编制次年城市道路日常养护维修计划并预算次年大、中修工程专项计划和预算,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和县(市、区)财政审定年度预算。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前,根据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和检查情况,对城市道路进行评估后,编制次年大、中修工程专项计划和预算,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向市和县(市、区)财政上报大、中修工程专项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对城市桥梁、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和评估情况,编制年度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计划和预算,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桥梁和隧道安全检测经费。
第二十六条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经财政部门认可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审定的年度日常养护维修预算和大、中修工程专项预算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委托给所属设施管养维护单位实施的,其养护维修经费由设施管养维护单位按定额或者估算指标和委托养护维修的设施量编制预算,上报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经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和县(市、区)财政审定,作为专项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在养护维修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因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生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2022年4月18日
关于《2021年盘龙辖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经费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报告
附件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桥检自评2022.3.30)
关于《2021年盘龙辖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经费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报告
2021年道桥维修养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4.14
绩效预算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