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一表读懂涉企政策(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
序号 | 政策具体措施 | 细化措施 | 有效期 | 申报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具体 负责人 | 联系电话(座机) | 备注 |
1 | 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就业成本。 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管理模式。
| 加强政策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集群注册”号召令,大力宣传“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鼓励文化、新媒体、电子商务等行业以及对传统住所依赖性较低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集群注册登记的新模式实现创业梦想。1.依托“集群注册”托管机构,搭建创业平台。2.主动对接服务,选派业务“专员”。依托我局下设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是否有群众有创意意愿,同时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专员”为有意向的创业者提供政策解答。 2023年4月23日完成首家“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办理。 | 本办法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 申请成为集群注册托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经营场所为租赁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 年(特殊情况可放宽场所面积要求); (二)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 年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与住所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四)已和托管机构签订了托管合同的集群市场主体,应由托管机构进行住所的集中注册登记; (五)具备税务服务或财会服务管理能力,可通过企业代理服务有效监测集群市场主体经营情况。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莉 | 0871-63146175 |
相关文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解读: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