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函》和盘龙区政务局关于转发《昆明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实际,编制了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2.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核发、换证、变更(兽用生物制品)实施规范
3.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核发、换发、变更(县级权限)实施规范
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增加准驾机型、有效期满换实施规范
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变更、转移、抵押、注销、临时号牌申领实施规范
9.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区级权限)新办、变更、延续实施要素
12.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新办审批、变更、延续(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6.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7.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8.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9.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变更、延续(县级权限)实施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