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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4-97965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9 15:08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盘龙区农业产业化2025年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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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盘龙区农业产业化2025年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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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工作,根据《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区农业农村局拟开展2025年度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盘龙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就业增收,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经营主体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主体,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二、申报程序

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一)经营主体申报。申报经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真性进行初审,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报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20257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区农业局产业发展科。

(一)街道办事处正式推荐文件,并附盘龙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附件:1.盘龙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汇总表

2.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3.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

监测管理办法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549

(联系人及电话:方老师、徐老师,63169560

1.盘龙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汇总表

2.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3.盘龙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