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盘龙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街道、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盘龙区实际,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盘龙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地方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申报材料
(一)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照片(附件2)。
(三)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推荐函(附件3)。
(四)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附件4)。
(五)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辅助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6,相关表格及附件电子版可在超链接下载。
四、审核程序
(一)项目实行逐级申报,街道初审通过后推荐到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意见,报送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二)申报项目经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拟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责任保护单位,报经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街道、各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审核、和评选,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班对各拟申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审。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送时限:2025年9月30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恬
联系电话:13888769913
联系邮箱:plqwhg@126.com
联系地址:盘龙区文化馆(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电子商务创业园5楼
附件:1.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照片
3.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函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5.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总目录
6.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2日